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首先,开庭审理能够确保人民审判权的正确行使。通过开庭审理,审判人员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民事案件的事实进行客观的认定,对证据进行全面的审核,分清是非责任,对民事案件作出公正的处理,从而实现人民的审判职能。其次,有利于对审判活动的有效监督。开庭审理将案件的审理过程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增加了审判活动的透明度,有利于保证案件处理的公正性。最后,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民事诉讼法对开庭审理中当事人各项诉讼权利及其行使的方式作了充分的规定,开庭审理有利于当事人充分行使诉讼权利,自觉履行诉讼义务,保证庭审活动的顺利进行,最终保护了当事人的民事实体权利。第四,有利于充分发挥开庭审理的教育作用,扩大法制宣传效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 人民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衍生问题:特别程序与普通程序的不同在于?1、一审终审。它不同于适用普通程序、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不是二审终审,而是一审终审。人民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上诉。2、审判组织不同。特别程序原则上采用独任审判制。民事诉讼法规定,依照本章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3、审限短。特别程序的审限原则上为30日。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0日内或者公告期满后30日内审结(《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第一百八十条)。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但审理选民资格的案件除外。4、审理的目的不同。在特别程序中,人民审理案件的目的是对一定的民事权利或者法律事实加以确认,不解决民事权利义务争议。在普通程序中,人民审理的目的是解决民事争议,通过审判保护当事人的民事权益。这两种诉讼目的不同,采用的诉讼形式也不同,因此,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在依照本章程序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发现本案属于民事权益争议的,应当裁定终结特别程序,并告知利害关系人可以另行起诉。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受理范围不同:庭询是指不开庭审理二审案件是对当事人的一种询问制度。具体是指当不开庭审理二审案件是对部分事实和证据有疑问时,主动向当事人进行询问。所以,庭询是不开庭的二审中的特有制度。一审除法律规定不公开开庭除外,均应当公开审理。2、人数不同:二审开庭有三位法官,但庭询有一位法官即可,庭询不是正式开庭。3、时间不同:2个案子可以在同一时间同一法庭开庭审理,这种情况叫合并审理.庭审是指开庭审理,它包括法庭调查、法庭辩论、陈述等;而庭询可能是指法庭询问,它一般是在法庭调查阶段进行,也可以在开庭前进行。不一定是开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批准。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就是公开审理的意思、时间、地点、案件。 是指人民在进行诉讼活动时,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其他正当事由,对案件进行公开审理的司法审判制度公开审理,审理案件公开进行。在我国,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未成年人(开庭审理时未满18周岁)犯罪以及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外,一律由人民公开审理。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宣告判决仍公开进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六条 人民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第2种观点: 开庭也就是开庭审判,意味着开始审判该案件了。开庭审判,意味着要被判刑。但是对刑事案件犯罪人判刑,都要开庭公开审理。审理后决定如何判刑。 开庭时间包含在审结期限内,具体开庭时间由安排。开庭审理是指人民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按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并作出裁判的诉讼活动。开庭审理是审判程序的核心阶段。开庭审理的过程分为几个既相互又相互联系的阶段:庭审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合议庭评议和宣告判决。开庭审理是普通程序中最基本和最主要的阶段,是当事人行使诉权进行诉讼活动和人民行使审判权进行审判活动最集中、最生动的体现,对人民正确审理民事案件具有重要的意义。开庭审理的结果就是裁判,作出的裁判在满足生效的条件后即成为生效裁判,生效裁判进入执行程序予以执行。开庭审理流程是什么1、原告起诉;2、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5、法庭调查阶段,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6、法庭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7、判决宣告,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当庭宣判的条件都有哪些1、案件事实清楚。案件事实清楚是裁判案件的基本条件,只有事实清楚,才能正确适用法律,作出裁判,事实不清,不能硬行判决。2、必须在法庭进行宣判。如果到当事人住所进行宣判,不能视为当庭宣判。3、必须在庭审调查后当日宣判,如隔日则为定期宣判。4、宣判前的庭审辩论必须有新的实质性内容。如只为所示当庭宣判率,而刻意进行空洞的调查、辩论后宣判,则非真正意义上的当庭宣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 人民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庭规则》第九条 规定:公开的庭审活动,公民可以旁听。旁听席位不能满足需要时,人民可以根据申请的先后顺序或者通过抽签、摇号等方式发放旁听证,但应当优先安排当事人的近亲属或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旁听。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审判公开是指人民审理案件和宣告判决,都公开进行,允许公民到法庭旁听,允许新闻记者采访和报道,即把法庭审判的全部过程,除休庭评议案件外,都公之于众。审判公开是一项民主的审削原则,已为现代各国立法所普遍规定,《世界宣言》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也予以确认,从而成为国际性的刑事司法准则。人民审理案件,坚持公开审理的原则。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 人民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第一百三十六条 人民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