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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级别最高的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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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最高人民院长为副国家级,其下设机构如行政审判庭、刑事审判第一庭、执行庭庭长等庭长是副部或正厅(局)级。最高人民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地方各级人民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本级人民的工作实施监督。 最高人民是最高审判机关。最高人民监督地方各级人民和专门人民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监督下级人民的审判工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组织法》第九条 最高人民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地方各级人民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本级人民的工作实施监督。第十条 最高人民是最高审判机关。最高人民监督地方各级人民和专门人民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监督下级人民的审判工作。

第2种观点: 是的,没错。人民包括最高人民和地方各级人民,同时也包括专门人民。一、专门人民的级别。我国人民组织体系包括最高人民、地方各级人民和专门。地方各级人民包括高级人民、中级人民和基层人民。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审判权由下列人民行使:1、地方各级人民;2、军事等专门人民;3、最高人民。地方各级人民分为:基层人民、中级人民、高级人民。二、如何确定一审的级别。我国有基层人民、中级人民、高级人民和最高人民四级,都可以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但受理案件的范围不同,具体是指:1、基层人民。基层人民(指县级、不设区的市级、市辖区的)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就是说,一般民事案件都由基层管辖,或者说除了法律规定由中级、高级、最高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外,其余一切民事案件都由基层管辖。2、中级人民。3、高级人民。高级人民管辖的案件是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4、最高人民。拓展资料:最高人民管辖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以及它认为应当由自己审理的案件。所谓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是指在全国范围内案件性质比较严重、案情特别复杂、影响重大的案件,这类案件为数极少;所谓最高人民认为因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是指只要最高人民认为某一案件应当由其审理,不论该案属于哪一级、哪一个管辖,它都有权将案件提上来自己审判,从而取得对案件的管辖权。这是法律赋予最高审判机关在管辖上的特殊权力。但应明确的是,由最高人民作为第一审管辖的民事案件实行一审终审,不能上诉。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审判机关,成立于1949年10月22日,位于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负责审理各类案件,制定司法解释,监督地方各级人民和专门人民的审判工作,并依照法律确定的职责范围,管理全国的司法行政工作。最高人民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最高人民院长、副院长、审判员组成,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二十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是国家的审判机关。第一百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地方各级人民和军事等专门人民。最高人民院长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人民的组织由法律规定。第一百三十条 人民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第一百三十一条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第一百三十二条 最高人民是最高审判机关。最高人民监督地方各级人民和专门人民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监督下级人民的审判工作。第一百三十三条 最高人民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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