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企业自己开票搞脏了,可以作废重开;企业收到的专用由于污染造成无法认证,应由购买方填报《开具红字专用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的信息,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专用通知单》。法律依据:《专用使用规定》 第十三条 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作废专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含未打印的专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第二十条 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一)收到退回的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如果本票遗失或者损坏,付款方需要带着个人证件以及本票的存根向开票银行申请取消。银行会在这张本票上留下特别信息,表明这张本票已经取消,任何接收这张本票的银行都会看到这个信息。本票取消后,银行还会有30天的核实期限,如果这30天内没有人兑付这张本票,钱就会退回到付款方的账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七十三条 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本法所称本票,是指银行本票。 第七十四条 本票的出票人必须具有支付本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并保证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