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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级别是法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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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最高人民院长为副国家级,其下设机构如行政审判庭、刑事审判第一庭、执行庭庭长等庭长是副部或正厅(局)级。最高人民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地方各级人民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本级人民的工作实施监督。 最高人民是最高审判机关。最高人民监督地方各级人民和专门人民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监督下级人民的审判工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组织法》第九条 最高人民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地方各级人民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本级人民的工作实施监督。第十条 最高人民是最高审判机关。最高人民监督地方各级人民和专门人民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监督下级人民的审判工作。

第2种观点: 是的,没错。人民包括最高人民和地方各级人民,同时也包括专门人民。一、专门人民的级别。我国人民组织体系包括最高人民、地方各级人民和专门。地方各级人民包括高级人民、中级人民和基层人民。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审判权由下列人民行使:1、地方各级人民;2、军事等专门人民;3、最高人民。地方各级人民分为:基层人民、中级人民、高级人民。二、如何确定一审的级别。我国有基层人民、中级人民、高级人民和最高人民四级,都可以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但受理案件的范围不同,具体是指:1、基层人民。基层人民(指县级、不设区的市级、市辖区的)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就是说,一般民事案件都由基层管辖,或者说除了法律规定由中级、高级、最高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外,其余一切民事案件都由基层管辖。2、中级人民。3、高级人民。高级人民管辖的案件是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4、最高人民。拓展资料:最高人民管辖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以及它认为应当由自己审理的案件。所谓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是指在全国范围内案件性质比较严重、案情特别复杂、影响重大的案件,这类案件为数极少;所谓最高人民认为因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是指只要最高人民认为某一案件应当由其审理,不论该案属于哪一级、哪一个管辖,它都有权将案件提上来自己审判,从而取得对案件的管辖权。这是法律赋予最高审判机关在管辖上的特殊权力。但应明确的是,由最高人民作为第一审管辖的民事案件实行一审终审,不能上诉。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审判机关,成立于1949年10月22日,位于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负责审理各类案件,制定司法解释,监督地方各级人民和专门人民的审判工作,并依照法律确定的职责范围,管理全国的司法行政工作。最高人民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最高人民院长、副院长、审判员组成,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二十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是国家的审判机关。第一百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地方各级人民和军事等专门人民。最高人民院长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人民的组织由法律规定。第一百三十条 人民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第一百三十一条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第一百三十二条 最高人民是最高审判机关。最高人民监督地方各级人民和专门人民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监督下级人民的审判工作。第一百三十三条 最高人民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负责。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最高人民院长为副国家级,其下设机构如行政审判庭、刑事审判第一庭、执行庭庭长等庭长是副部或正厅(局)级。最高人民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地方各级人民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本级人民的工作实施监督。 最高人民是最高审判机关。最高人民监督地方各级人民和专门人民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监督下级人民的审判工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组织法》第九条 最高人民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地方各级人民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本级人民的工作实施监督。第十条 最高人民是最高审判机关。最高人民监督地方各级人民和专门人民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监督下级人民的审判工作。

第2种观点: 是的,没错。人民包括最高人民和地方各级人民,同时也包括专门人民。一、专门人民的级别。我国人民组织体系包括最高人民、地方各级人民和专门。地方各级人民包括高级人民、中级人民和基层人民。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审判权由下列人民行使:1、地方各级人民;2、军事等专门人民;3、最高人民。地方各级人民分为:基层人民、中级人民、高级人民。二、如何确定一审的级别。我国有基层人民、中级人民、高级人民和最高人民四级,都可以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但受理案件的范围不同,具体是指:1、基层人民。基层人民(指县级、不设区的市级、市辖区的)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就是说,一般民事案件都由基层管辖,或者说除了法律规定由中级、高级、最高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外,其余一切民事案件都由基层管辖。2、中级人民。3、高级人民。高级人民管辖的案件是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4、最高人民。拓展资料:最高人民管辖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以及它认为应当由自己审理的案件。所谓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是指在全国范围内案件性质比较严重、案情特别复杂、影响重大的案件,这类案件为数极少;所谓最高人民认为因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是指只要最高人民认为某一案件应当由其审理,不论该案属于哪一级、哪一个管辖,它都有权将案件提上来自己审判,从而取得对案件的管辖权。这是法律赋予最高审判机关在管辖上的特殊权力。但应明确的是,由最高人民作为第一审管辖的民事案件实行一审终审,不能上诉。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我国分为四级,即最高人民,高级人民,中级人民,基层人民,最高人民是国家最高审判机关;高级人民设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最高人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审判机关,负责审理各类案件,制定司法解释,监督地方各级人民和专门人民的审判工作,并依照法律确定的职责范围,管理全国的司法行政工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一百三十二条 最高人民是最高审判机关。最高人民监督地方各级人民和专门人民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监督下级人民的审判工作。

第1种观点: 一、有什么职能1、的主要职能如下:(1)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2)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3)依法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干涉;(4)审判民事、刑事和行政的一审案件;(5)处理不需要开庭审判的民事纠纷和轻微的刑事案件;(6)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7)通过审判活动,惩办一切犯罪分子,并自觉遵守和法律;(8)依法管理法官干警的教育培训。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条【职权原则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原则】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负责。审判由人民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二、向起诉应准备什么材料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3、当事人向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证据经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 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备案;4、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5、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本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6、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的各项工作安排,并于结案后到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人民以及基层人民的基本职能是:(1)审判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2)通过审判活动,惩办一切犯罪分子,解决民事纠纷;(3)保卫无产阶级专政制度,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秩序;(4)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5)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6)保障国家的社会主义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组织法》 第二条 人民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人民通过审判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案件,惩罚犯罪,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解决民事、行政纠纷,保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和社会秩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最高的是首席大法官。法官等级设下列四等十二级:(一)首席大法官;(二)大法官:一级、二级;(三)高级法官: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四)法官: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第十五条 人民可以根据审判工作需要,从律师或者法学教学、研究人员等从事法律职业的人员中公开选拔法官。除应当具备法官任职条件外,参加公开选拔的律师应当实际执业不少于五年,执业经验丰富,从业声誉良好,参加公开选拔的法学教学、研究人员应当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从事教学、研究工作五年以上,有突出研究能力和相应研究成果。

第1种观点: 中级人民与高级人民的区别在于高级人民是中级人民的上一级,一个省只有一个省高级人民,而中级人民一个市就有一个。与此同时还具备了以下几点不同:一、性质不同:1、高级人民,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审判机关。2、最高人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审判机关,负责审理各类案件,制定司法解释,监督地方各级人民和专门人民的审判工作,并依照法律确定的职责范围,管理全国的司法行政工作。二、设置不同:1、高级人民:设刑事、民事、经济、行政审判庭和其他需要设立的审判庭,并设审判委员会。2、最高人民现设立立案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刑事审判第三庭、刑事审判第四庭、刑事审判第五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民事审判第四庭、环境资源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第一巡回法庭、第二巡回法庭、赔偿委员会办公室、执行局、、政治部、研究室、审判管理办公室、监察局、外事局、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局、新闻局等部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二十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是国家的审判机关。第一百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地方各级人民和军事等专门人民。最高人民院长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人民的组织由法律规定。第一百三十一条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2种观点: 分为中级,高级,最高级,基层级4种,即最高人民、高级人民、中级人民、基层人民。1、基层:指县级、不设区的市级、市辖区设置的。除了法律规定由中级、高级、最高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外,其余一切民事案件都由基层管辖;2、中级:人民体系的一个层级,其上级单位是高级人民,布局在省、自治区内的地区和自治州,设区的市以及直辖市内的人民。主要负责审理法律、法令规定由它管辖的第一审案件、基层人民移送审判的第一审案件、对基层人民的判决或裁定提出上诉或抗诉的第二审案件、人民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第二审案件;3、高级:设于省、自治区、直辖市,是省一级的最高审判机关,依法行使审判权并监督下级人民的审判工作。其上级为最高人民,对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和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4、最高: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审判机关,最高人民以维律尊严为己任,秉持司法为民之理念,致力于构筑法治社会基础,构建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制度。中级和高级的区别如下:一、级别不同。1、中级人民,是人民体系的一个层级,其上级单位是高级人民,布局在省、自治区内的地区和自治州,设区的市以及直辖市内的人民;2、高级人民设于省、自治区、直辖市,是省一级的最高审判机关,其上级为最高人民,对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和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二、受案范围不同。1、中级负责本市内重大影响的一审案件和下属基层上诉的二审案件;2、高级负责全省重大影响的一审案件和下属市中院上诉的二审案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组织法》第十二条 人民分为:(一)最高人民;(二)地方各级人民;(三)专门人民。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级别不同。(一)中级人民,是人民体系的一个层级,其上级单位是高级人民,布局在省、自治区内的地区和自治州,设区的市以及直辖市内的人民。(二)高级人民设于省、自治区、直辖市,是省一级的最高审判机关,其上级为最高人民,对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和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二、受案范围不同。中级负责本市内重大影响的一审案件和下属基层上诉的二审案件。高级负责全省重大影响的一审案件和下属市中院上诉的二审案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 基层人民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管辖的除外。第二十一条 中级人民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一)危害、恐怖活动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第二十二条 高级人民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第二十三条 最高人民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第二十四条 上级人民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人民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审判。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最高人民院长为副国家级,其下设机构如行政审判庭、刑事审判第一庭、执行庭庭长等庭长是副部或正厅(局)级。最高人民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地方各级人民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本级人民的工作实施监督。 最高人民是最高审判机关。最高人民监督地方各级人民和专门人民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监督下级人民的审判工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组织法》第九条 最高人民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地方各级人民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本级人民的工作实施监督。第十条 最高人民是最高审判机关。最高人民监督地方各级人民和专门人民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监督下级人民的审判工作。

第2种观点: 是的,没错。人民包括最高人民和地方各级人民,同时也包括专门人民。一、专门人民的级别。我国人民组织体系包括最高人民、地方各级人民和专门。地方各级人民包括高级人民、中级人民和基层人民。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审判权由下列人民行使:1、地方各级人民;2、军事等专门人民;3、最高人民。地方各级人民分为:基层人民、中级人民、高级人民。二、如何确定一审的级别。我国有基层人民、中级人民、高级人民和最高人民四级,都可以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但受理案件的范围不同,具体是指:1、基层人民。基层人民(指县级、不设区的市级、市辖区的)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就是说,一般民事案件都由基层管辖,或者说除了法律规定由中级、高级、最高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外,其余一切民事案件都由基层管辖。2、中级人民。3、高级人民。高级人民管辖的案件是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4、最高人民。拓展资料:最高人民管辖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以及它认为应当由自己审理的案件。所谓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是指在全国范围内案件性质比较严重、案情特别复杂、影响重大的案件,这类案件为数极少;所谓最高人民认为因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是指只要最高人民认为某一案件应当由其审理,不论该案属于哪一级、哪一个管辖,它都有权将案件提上来自己审判,从而取得对案件的管辖权。这是法律赋予最高审判机关在管辖上的特殊权力。但应明确的是,由最高人民作为第一审管辖的民事案件实行一审终审,不能上诉。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我国分为四级,即最高人民,高级人民,中级人民,基层人民,最高人民是国家最高审判机关;高级人民设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最高人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审判机关,负责审理各类案件,制定司法解释,监督地方各级人民和专门人民的审判工作,并依照法律确定的职责范围,管理全国的司法行政工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一百三十二条 最高人民是最高审判机关。最高人民监督地方各级人民和专门人民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监督下级人民的审判工作。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高级人民,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审判机关。由院长一人,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若干人组成。设刑事、民事、经济、行政审判庭和其他需要设立的审判庭,并设审判委员会。其上级人民为最高人民。职责:(1)审判依法由其管辖的第一审案件;(2)审判对中级人民一审判决、裁定的上诉和抗诉案件,以及省级人民依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3)依审判监督程序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再审下级人民确有错误的生效判决、裁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九条 高级人民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第2种观点: 我国分为:基层人民(区);中级人民(市);高级人民(省);最高人民(国)。中院副院长好吗?从实际的权力看,县院长是一把手,有财权拍板权;中院副院长只是分管几个部门的工作,说不定也就管个后勤保障之类的部门,而且经常说了不算数。从待遇来看,县院长在当地是头面人物之一,说话管用,办事方便,到了县医院看病,可以享受单间病房待遇;中院副院长是市(地区)部委办局诸多领导人之一,还不是正职。在外边说话也不管用。如果生病了,到了市医院,没有几个人把你当回事。从领导关系看,中院副院长是县院长的领导。中院有对县监督的职责。从发展前景看,中院副院长过年把就会调整为正处级。如果年轻点,上面再有人赏识,弄个院长(副厅级)也有可能。县院长岁数大了,可能安排个县常委会副主任或者县政协副的职务,有时候没有位置,也可能做个调研员一直到退休。中院级别。按照一般情况,最高院的院长是副国级,高院院长是副省部级,中院是副厅局级,基层院是副处级。直辖市和副省级城市的中院和基层院的院长一般又在这个级别上要略高。再说副院长,一般情况,常务副院长对应就是正省部级,正厅局级,正处级,正科级(基层院没有常务副院长称谓,这里沿用一下,一般指党组副,副院长)。至于其他院长,行政级别就不一定了,正常情况应该是比常务副院长再低一级。实际中可能跟常务副院长同级,也可能低两级。所以实际中有些市院的副院长只怕还没有基层院的院长价格高都有可能。实际中同样是基层院的院长,级别最高的应该是直辖市和副省级城市的基层院院长,可以到副厅局级。而一般城市就是副处级。差别很大。

第3种观点: 分为中级,高级,最高级,基层级4种,即最高人民、高级人民、中级人民、基层人民。1、基层:指县级、不设区的市级、市辖区设置的。除了法律规定由中级、高级、最高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外,其余一切民事案件都由基层管辖;2、中级:人民体系的一个层级,其上级单位是高级人民,布局在省、自治区内的地区和自治州,设区的市以及直辖市内的人民。主要负责审理法律、法令规定由它管辖的第一审案件、基层人民移送审判的第一审案件、对基层人民的判决或裁定提出上诉或抗诉的第二审案件、人民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第二审案件;3、高级:设于省、自治区、直辖市,是省一级的最高审判机关,依法行使审判权并监督下级人民的审判工作。其上级为最高人民,对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和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4、最高: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审判机关,最高人民以维律尊严为己任,秉持司法为民之理念,致力于构筑法治社会基础,构建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制度。中级和高级的区别如下:一、级别不同。1、中级人民,是人民体系的一个层级,其上级单位是高级人民,布局在省、自治区内的地区和自治州,设区的市以及直辖市内的人民;2、高级人民设于省、自治区、直辖市,是省一级的最高审判机关,其上级为最高人民,对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和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二、受案范围不同。1、中级负责本市内重大影响的一审案件和下属基层上诉的二审案件;2、高级负责全省重大影响的一审案件和下属市中院上诉的二审案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组织法》第十二条 人民分为:(一)最高人民;(二)地方各级人民;(三)专门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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