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精神疾病或传染性疾病。 2. 仅当疾病符合以下两种情况时,方可开具休学证明:精神疾病或传染性疾病,且需长期静养;影响运动能力,不宜继续学业。 3. 医院需出具相关证明,学生方可向学校申请休学。 4. 休学申请流程: a. 学生因病向校医院提交诊断意见及休学建议。 b. 学生书面申请并填写休学申请表,经学院领导审批后,提交至教务处教务管理办公室。 c. 教务处教务管理办公室审核通过后,为学生开具离校通知单,学生据此办理离校手续。 d. 学生持已确认的离校通知单,至学院教学办领取休学证明,并回家休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