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紧迫性: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被动性: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提出申请,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担保性:为了平等地保护民事主体的权利,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将驳回申请。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当事人申请采取保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涉外仲裁机构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