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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给女方的财物能否认作彩礼 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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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婚前给女方的财物如果是按照当地风俗,为与对方缔结婚姻而给付的,可以认作彩礼,如果是一方完全自愿给付且不附加任何条件的,则属于一般赠与行为,不属于彩礼的性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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