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税专用作废过程
1、当月开具的专用,作废操作步骤如下:
进入系统→管理→开具管理→已开作废→选择欲作废的号码→点击“作废”按钮→系统弹出“作废确认”提示框→确定→作废成功
2、按照系那个管规章可得,如果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当月,出现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况,以及收到符合作废条件的退回的联、抵扣联,可以进行作废处置。开具时发现出错的,可以立即作废。
3、作废专用,必须在新系统中将相应的收据电文按照“作废”来处置。
4、作废专用,须在纸质专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并全联次留存。
开具专用后销售退回的处置方法
专用是如何抵税的?
1、抵扣:应交的税费=销项税-进项税
2、公司必须是一般纳税人,才能抵扣,若是小规模纳税人的,则不能抵扣。
3、只有合法的专用,才能抵扣,而普通是不能抵扣的。
4、专用抵扣是针对一般纳税人而言的,一般纳税人收到专用后,应通过认证,其进项税额能够抵扣销项税额。
专用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设计印制的,只限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的,既作为纳税人反映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会计凭证又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是计算和管理中重要的决定性的合法的专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二十七条 开具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的,必须收回原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
开具后,如发生销售折让的,必须在收回原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