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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具商场安全部奖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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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具商场安全部奖惩制度

家居商场安全部奖惩制度1.目的通过对安全部奖惩制度的进行规定,确保安全部奖惩分明的工作。

2. 适用范围适用于安全部的各类奖惩情况。

3. 主要职责严格按规定执行,确保安全部奖惩情况制度的执行。

4. 内容

4.1奖励条例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将酌情给予嘉奖、晋升或奖励:

4.1.1对改革集团或商场物业管理,提供服务质量有重大贡献者,酌情予以嘉奖或晋升;

4.1.2在服务工作中,创造优异成绩者,酌情予以嘉奖、晋升;

4.1.3工作积极热心,受到商户表扬者,酌情予以奖励;

4.1.4发现事故苗子,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发生者,酌情予以奖励

4.1.5为保护国家财产,生命财产,能见义勇为者,酌情予以奖励;

4.1.6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经实施有显着成效者,酌情予以奖励;

4.1.7严格控制开支,节约费用有显着成效者,酌情予以奖励;

4.1.8拾金(物)不昧者,酌情予以奖励;

4.2处分种类

4.2.1 口头警告:以书面方式给予初犯而且过失行为较轻微者口头警告;

4.2.2 书面警告:员工犯有二次以上轻微过失或一次较为严重过失行为的给予书面警告;

4.2.3 最后警告:员工在受到二次书面警告后,再犯有过失行为的,给予最后书面警告处分;

4.2.6 罚款:凡是受到纪律处分的员工,将根据不同违纪情况并同罚款处理

4.2.7 撤销处分:受到任何处分的员工,在三个月中无任何过失的,将自动撤销所受的处分。

在此期间有立功表现的,经报告批准,可提前撤销处分

4.3处分条例触犯下列规定的,将给予口头或书面警告,情节特别严重或屡教不改的,将直接给予最后警告:

4.3.1 仪表仪容未能达到标准要求;

4.3.2 当值时未穿整齐制服;

4.3.3 当值时吃零食;

4.3.4 无故迟到早退、未经许可擅自外出;

4.3.5 擅离工作岗位或脱岗;

4.3.6 当值时扎堆聊天;

4.3.7 工作时收听录音机或看小说等与工作无关的书刊;

4.3.8 使用商场设施办理私人事务;

4.3.9 不佩带或不正确佩带工作证;

4.3.1 0工作或服务效率不佳;

4.3.1 1违反集团安全规定或其它规定;

4.3.1 2不按规定停放车辆;

4.3.1 3未经同意在工作场所内作任何形式的募捐,或散发与集团/商场业务无关的印刷品;

4.3.1 4上班时间私自会客;

4.3.1 5应工作疏忽损坏公物(并按相关规定赔偿);

4.3.1 6未经同意使用客用设施;

4.3.1 7未经许可配置工作钥匙,包括更衣箱钥匙;

4.3.1 8无故缺席安排的培训工作;

4.3.1 9不服从上司命令或未经上司许可而从事其它工作;

4.3.2 0有意提供假情况,假资料或假报告;

4.3.2 1未经许可在当值时饮用含酒精制品;

4.3.2 2在公共场所吸游烟,及在禁止吸烟区吸烟;

4.3.2 3擅自标贴,涂改或搬移公物;

4.3.2 4散布虚假或诽谤言论,影响集团、商场声誉或商户、员工名誉;

4.3.2 5擅自进入禁区;

4.3.2 6因工作疏忽或对可以预料的事故未采取预防措施而造成公物损坏,同时按规定赔偿;

4.3.2 7服务/工作态度未达到要求及/或遭致商户投诉;

4.3.2 8未遵守集团及商场物业制定的各项工作流程及要求,并导致不良后果;

4.3.2 9未履行所在岗位的岗位职责;

4.3.3 0当值负责人对下属疏于指导,未负领导职责;

4.4触犯以下规定者,将给予最后警告或辞退:

4.4.1向他人索要小费或其它报酬;

4.4.2拾获客人钱物后企图或已经占用,而未上交统一处理;

4.4.3蓄意损耗、破坏集团或客人财物;

4.4.4 或围观;

4.4.5 在工作场所内兜售私人物品;

4.4.6 在工作场所内、外服用、毒品;

4.4.7 危害、恐吓工作场合之任何人士;

4.4.8 殴打他人或相互殴打;

4.4.9 吵闹、粗言秽语、干扰正常的工作秩序及安宁;

4.4.10挑拔、;

4.4.11作任何性质不道德的交易;

4.4.12涂改单据或伪造文件;

4.4.13违反第三章

第6条有关保密制度的规定,泄露集团机密;

4.4.14调戏侮辱他人;

4.4.15偷取、贪污或企图偷取、贪污集团、商户及同事财务;

4.4.16对商户、宾客及上司不礼貌;

4.4.17接受任何形式的贿赂或向他人行贿;

4.4.18员工患病、工伤或因公负伤痊愈后拒绝上班;

4.4.19作出严重损害集团、商场形象、声誉和利益之行为;

4.4.20遗失集团、商场之重要物品导致重大损失;

4.4.21犯有旷工行为;

4.4.22因失职或违反安全规定,使集团、商户和同事-受到经济、财产、生命或声誉危害或损失;

4.4.23触犯国家法律法规,构成犯罪;

4.4.24当值时睡眠;

4.4.25未经许可在外兼职;

4.4.26员工上下班应亲自打卡,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均以旷工及书面警告(含)以上处分论处,情节严重者,可以给与最后警告:

4.4.27代人打卡;

4.4.28委托他人打卡;

4.4.29擅自涂改或故意损坏考勤卡者;

4.4.30伪造考勤卡者。

4.5申诉程序员工对违纪处理不满之处,有权以书面形式向直属管理人士投诉,如对裁定标准仍不满意,方可再向上一层直至集团区域物业管理部负责人申诉。

4.6奖惩办理

4.6.1 商场物业奖励员工,应填写《员工奖励申请表》呈区域物业管理部核准后,方可进行奖惩。

4.6.2 商场物业处分员工,若给予口头警告及书面警告,应填写《员工处分/撤销处分申请表》报区域物业管理部备案;

若给予最后警告(含)以上的,需填写《员工处分/撤销处分申请表》呈区域物业管理部核准后,方可进行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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