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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十三年附加驱逐出境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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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十三年附加驱逐出境是指犯罪嫌疑人需要判刑13年以后在被驱逐到国外,永远不能回国。

驱逐出境的介绍如下:

1、驱逐出境,是指强迫犯罪的外国人离开中国国(边)境的刑罚方法;

2、被人民判决适用驱逐出境和被处以驱逐出境的外国人,由机关看守所和外事民警共同押送;对主刑执行期满后再驱逐出境的外国人由原羁押监狱的管教干警、看守和机关外事民警共同押送。对上述两类人员押送途中确有必要时,可以使用手铐。对其他被责令出境的外国人,需要押送的,由执行机关派外事民警押送;不需要押送的,可以在离境时派出外事民警,临场监督;

3、对被驱逐出境的外国人入出境交通工具等具体情况,应拍照,有条件的也可录像存查;

4、执行人员的数量视具体情况而定,原则上应不少于2人;

5、押送人员应提高警惕,保障安全,防止发生逃逸、行凶、自杀、自伤等事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五条

【驱逐出境】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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