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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半的刑期能减刑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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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半的刑期能减刑,具体如下:

判刑四年半最多能够减刑两年三个月,犯罪分子被减刑后,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1、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2、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3、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犯罪分子被判4年半减刑的条件有,具体如下:

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能够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综上所述,刑事案件中犯罪分子被判4年半能够减刑的时间是根据犯罪分子服刑期间的表现及其他因素由人民裁定的,但是对犯罪分子减刑的上限是受法律的,而且监狱向人民提请减刑时,需要向递交具备减刑事实的书面材料、减刑申请书等有效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

【减刑的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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