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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能否由法人代表发起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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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可发起召开股东大会,需提前通知股东。临时大会需提前15天通知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需提前30天公布会议信息。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大会前提出临时提案,董事会需通知其他股东并提交审议。

法律分析

法定代表人可以发起召开股东大会,具体如下:

1、召开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应当在会议召开前20天通知股东;

2、临时股东大会应当在会议召开前15天通知各股东;

3、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在会议召开前30天公布会议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4、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

5、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两天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拓展延伸

法人代表是否有权召开股东大会?

根据公司法规定,法人代表通常是公司的合法代表,代表公司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然而,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通常由股东行使权力。因此,一般情况下,法人代表没有权力单独召开股东大会。股东大会的召开通常需要符合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例如,股东持有一定比例的股份才有权提议召开股东大会。此外,股东大会的召开通常需要经过合法程序,包括事先通知股东、确定会议议程等。因此,一般情况下,法人代表不能单独召开股东大会,需要遵循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结语

根据公司法规定,一般情况下,法人代表不能单独召开股东大会,需要遵循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股东大会的召开通常需要符合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股东持有一定比例的股份才有权提议召开股东大会,并且需要事先通知股东、确定会议议程等。作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股东大会由股东行使权力,法人代表通常是公司的合法代表,代表公司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零二条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股东大会不得对前两款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五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将股票交存于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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