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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竞业有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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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的实施客观上了劳动者的就业权,进而影响了劳动者的生存权,故其存在仅能以协议的方式确立。比如,竞业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尽管用人单位因此支付一定的代价,但一般而言,该代价不能完全弥补劳动者因就业而遭受的损失。因此,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在强调约定的同时对竞业进行了必要的:

1、竞业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知悉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人员。实际上限于知悉用人单位商业秘密和核心技术的人员,不可能面对每个劳动者,企业每人给一份经济补偿金也无力承受。

2、竞业的范围要界定清楚。由于竞业了劳动者的劳动权利,竞业一旦生效,劳动者要么改行要么赋闲在家,因此不能任意扩大竞业的范围。鉴于商业秘密的范围可大可小,如果任由用人单位来认定,难免有被扩大之虞。原则上,竞业的范围、地域,应当以能够与用人单位形成实际竞争关系的地域为限。

3、约定竞业必须是保护合法权益所必需。自由竞争和贸易自由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竞业本身是对自由竞争的一种。因此,竞业的实施必须以正当利益的存在为前提。必须是保护合法权益所必需。首先是存在竞争关系,最重要的是不能夸大商业秘密的范围,劳动者承担义务的范围被无的扩张,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4、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受竞业约束的劳动者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与本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业务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关于竞业法律规定,在《劳动合同法》中有具体的规定,其中具体说明了公司可以与哪些员工进行竞业阅读。而一般情况下,进行竞业约定的,一般也是不能超过2年的,此时可以给予相关员工一定的补偿。

一、竞业法律规定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竞业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知悉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人员。竞业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与本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业务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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