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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担保后还可以抵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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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已经抵押的房产可以二次抵押,同一财产存在数个抵押权的情形: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一、民法典抵押权已经登记如何清偿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抵押权均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四条: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二、债权人受偿顺序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二)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三、多个债权人受偿顺序是怎么规定的

在司法实务中,多个债权人的受偿顺序一般为:

1、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

2、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照以下规定清偿:

(1)登记的优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2)都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

(3)均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3、当一个担保物上抵押权、质押权及留置权并存时,应当按照:留置权;已登记的抵押权;质押权;未登记的抵押权的顺序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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