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评审费是否扣个人所得税
专家的评审费,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计算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第六项所称每次,分别按照下列方法确定:
(一)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二)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四)偶然所得,以每次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清楚知道,专家评审费的个人所得税是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计算个人所得税。而且相关部门还制定了专家评审费的发放标准,而且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要实行加成征收办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下列各项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四、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五、财产租赁所得;
六、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它所得。 该内容由 王祖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