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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的要件都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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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要件包括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和住所;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租赁期限;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

一、使用性质租赁是什么意思

商用办公,生活住宿,仓库,厂房等等。但是不可以随意更改房屋使用性质。由房屋的所有者或经营者将其所有或经营的房屋交房屋的消费者使用,房屋消费者通过定期交付一定数额的租金,取得房屋的占有和使用权利的行为。房屋租赁是房屋使用价值零星出售的一种商品流通方式。 房屋租赁是指出租人(一般为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房屋租赁期限超过六个月双方当事人必须签订书面合同。房屋租赁合同中应包括以下方面的主要条款:出租房屋的范围、面积屋租赁的期限、用途金的数额及交付时间屋修缮的责任、转租以及违约责任等等。在此基础上,双方当事人应持房屋租赁合同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备案登记,领取《房屋租赁证》。

二、商品房可以出租吗?

商品房是可以出租的,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三条房屋租赁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七条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依法订立租赁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约定,

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

(三)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

(四)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五)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

(六)租赁期限;

(七)房屋维修责任;

(八)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

(九)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

(十)其他约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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